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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打出头鸟”,发展迅猛的威马让吉利后怕了吗?

2019-09-18 浏览:次 来源: 湖北汽车网

2019年9月17日,吉利起诉威马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诉讼案将在上海高院进行非公开审理。原告吉利是国内最大的汽车制造企业之一,被告威马是国内造车新势力的头部企业,本案诉讼标的额创造了国内同类案件最高记录,又是中国自主车企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因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近些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以无废气污染、高效节能、维修量小、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低等多重优势迅速占领市场,给传统汽车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据数据显示,2019年8月份威马EX5销售2175辆,创今年以来最好成绩,在8月份造车新势力销量榜单中登顶。同时威马EX5前8月累计销量实现11,324辆,成为造车新势力今年以来首个销量破万车型。

威马汽车

在激烈竞争下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也不断增多,据悉吉利起诉威马的主要原因是威马多位员工曾在吉利汽车工作。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必须要证明三个情况成立,才能胜诉,即原告主张的内容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失。

吉利想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第一、证明威马汽车的高管从吉利带走的信息和资料属于商业秘密;第二、威马高管带走前述商业秘密资料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第三、证明威马汽车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了吉利的商业秘密;第四、证明给吉利造成了损失或证明威马因此获得了利益。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具有调查取证周期长,举证难度大等特点,所以法院普遍采取‘接触+相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认定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因此吉利需要完成一系列举证才能证明威马侵犯其商业秘密,这也同样颇具难度,还需等到终审判决。

事实上,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被作为企业间互相竞争、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和营销手段。通过漫长的过程双方提升了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因此国内大多数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均以“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收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2017年间,在法院审判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率高达63.19%,原告部分胜诉的案件占27.54%,全部胜诉仅占9.2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按照三种方式计算经营者受到损害的赔偿数额,即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在这两者都无法计算时,法院酌情在五百万以下确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牟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侯明靖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成本、成熟程度、利用周期长短、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转让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再结合侵权人的实际侵权行为特点、主观恶意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数额。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在五百万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突破法定赔偿最高额进行判决的情况。例如,理邦仪器因侵害技术秘密在2014年被深圳中院判决向迈瑞赔偿2000万,苏州瑞泰因侵害麦格昆磁的技术秘密在2013年被苏州中院判赔1127万等,但金额普遍远低于很多原告在诉讼申请中主张的赔偿金额。吉利起诉的时间刚好选在威马发展良好之际,因此很难排除本案的真正目的:到底是维权还是有其他商业目的?

众所周知,虽然吉利汽车被誉为“中国头号自主品牌”,但在整体大环境影响下,吉利今年上半年的营收和利润双双下滑。尤其在象征行业未来趋势的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方面,吉利并未取得与燃油汽车同等的地位。反观威马,截至2019年6月,威马汽车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已达1076项,由此可见,作为国内造车新势力中“硬创新”的科技实力派,威马汽车始终坚持正向研发、自主开发,在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更多用户带来更高效和更高品质的用车体验。

中国100多年汽车发展史,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新势力。无论是新兴势力还是传统车厂,在时代的洪流中,谁能把新的技术运用的更好,能更好的满足作为普通人对汽车的需求,谁就会胜出,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融合和合作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威马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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