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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观察: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三板斧”

2018-06-15 浏览:次 来源:

汽车是拿来造的,不是拿来炒的!为破除行业投资乱象,国家发改委向汽车炒家抡起了政策“三板斧”: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准入门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限制投资者“圈钱跑路”……

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三板斧”

近日,发改委向部分单位发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不胫而走。有媒体人将其与1994版、2004版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同等对待,足见这一政策的影响之大。

发改委抡起的“第一板斧”,砍向急于炒热本地汽车产业增加GDP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稿》中提高新能源产业准入门槛,缓解产能过剩问题,是媒体的关注焦点。据了解,当前新增的电动车项目,一部分已经拿到了生产资质,另外一部分正通过传统车企代工的方式寻求落地。《征求意见稿》显然将对上述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政策不但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造车企业的投资门槛,而且对地方政府投资汽车产业进行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三板斧”

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某些地区不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则不具备建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资格,对于已经拿到生产资质的电动车企业,如果没有达到发改委要求的,或许也会被取消资格。

对于为本地汽车投资者实施保护的地方政府,发改委祭出了“第二板斧”意在砸碎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樊篱”。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新增产能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聚集。”同时,《征求意见稿》结尾处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汽车投资项目,将实施联合惩戒。”

《选车网》了解到,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尚未建立起统一、公平、充分的竞争机制,是导致新能源汽车迟迟推广不开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提交了《关于完善新能源相关法规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据王凤英统计,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中,至少有9个城市仍以备案为名设立地方“小目录”,私自保留了地方市场的准入限制,导致部分外地品牌的高标准、高质量产品难以进入地方市场。《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实施,某些新能源企业试图用投资设厂的方式换取当地市场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三板斧”

发改委的“第三板斧”抡向随时准备“圈钱跑路”的汽车投资人。《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这一条不但可以防止投资者借着新能源汽车火热的形势“圈钱跑路”,而且还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地方债务风险。

有业内人士告知《选车网》:“利用新能源项目进行资本‘击鼓传花’的不仅有民间资本,一些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也是新能源项目的大股东。有些经济不太发达的省份为了招商引资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在前期投入中不但提供政策、土地支持,而且亲自上阵大笔举债投资。部分贫困地区‘招商若渴’,由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在新能源项目中占据了绝大部分股份,而造车新势力带着技术资料技术入股占比很小。这些地方政府的目的很明确,快速引进项目扩大规模,提高估值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方政府获利后投资撤离。”从这个层面讲,《征求意见稿》落实后能够有效遏制投资人“击鼓传花”的行为。

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三板斧”

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对汽车投资的热度已是多年不减,在房地产调控后,对汽车投资的热度更加高涨。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降低地方债务风险、防止新增债务风险是国家近年来最重要的宏观政策取向,《征求意见稿》正是这种政策的体现。”

《选车网》了解到,接收到《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单位,已在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发改委会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此规定有望于今年出台。发改委抡向汽车炒家的“三板斧”一旦落下,汽车行业的投资乱象将得到大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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